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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

分类:商务调查方案 发布时间:2024-06-07 浏览量:99

怎么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

一、怎么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

离婚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,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房子为个人财产的,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房子婚前为个人财产,婚后为共同财产的,婚前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,婚后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二、妻子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处理

妻子不同意离婚的,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。男方可以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诉讼离婚中,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情形,法院就能判决准予离婚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三、离婚时卖出的房子怎么分割

离婚时已经卖出的房产应当房产的所有属性来进行分割。如果是属于一方房产则不应当分割,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则应当平等公平分割。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,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,都应该合法分割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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